專業(yè)法務支招“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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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一家燈具城找到了一份工作,并與單位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合同約定:A每天工作4小時,每小時工資10元,工作時間為8個月,工作2個月零2周后,由于家里發(fā)生變故,A急需用錢,要求燈具城支付這2周的工資。但燈具城以未到月末為由,拒絕支付工資。據(jù)此,A向行政部門投訴了該單位。諸如此類案件,在全國各地均由出現(xiàn)。造成大量非全日制用工員工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用工過程中存在大量違法現(xiàn)象;另一方面是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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