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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進公司,16年勞動合同到期,2016年沒有簽合同,到18年才補簽17年到19年合同,2019年到期后也沒有簽合同,直到2019年11月份才補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現(xiàn)在公司降半薪逼我走,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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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調(diào)薪需要雙方達成一致,若公司因此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jīng)濟補償金。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1年,這個需要舉證簽署的合同時間,和未簽署合同的空擋期限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