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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qū)別,可與員工簽合同不繳納社保嗎?如何規(guī)避風險?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主要區(qū)別如下:
1、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2、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3、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4、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guī)定這方面的內容。
另外,公司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其義務,如果不履行法定義務則是違法行為,那么,公司必須補足欠下費用還要交滯納金,沒有按時繳納的話,還會面臨的行政處罰。所以,最好的規(guī)避風險就是要及時地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且履行各種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