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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區(qū)的安置房,土地類型是劃撥,如果購買的話,需要簽署什么協(xié)議或者公證來保障雙方的利益? 2、我的購房資格目前只是天府新區(qū),購買以后,辦理房產(chǎn)證改名的話,需要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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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劃撥的土地上的安置房, 如果可以更名或者買賣,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非常貴, 是要到一定年限后,政府改變土地性質,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向商品房一樣買賣,目前能簽的協(xié)議也是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好土地出讓金誰出,屆時到能過戶之時再要求賣方協(xié)助過戶登記,建議您先問清楚,該安置房是否幾年后可以轉讓或者過戶,然后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最好做一個公證,風險在于怕到時候房屋過戶不了或者怕賣方跑路,賣方也可以拿其他財產(chǎn)做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最后,第二個流程問題,每個地方的規(guī)定不同,建議直接去問行政部門,比如政府或者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