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認購款后房價漲了近5萬元,該認購款可退嗎?

發(fā)表于:2015-03-16閱讀量:(2878)

對于剛參加工作的工薪族來說,買房是件大事。“我們一開始選中保利•葉公館的優(yōu)惠房,但是我交完認購款后,我這房子的總價卻莫名漲了近5萬元。”昨天上午,市民孟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投訴說。在回家與家人商量后,孟先生當天就決定退房。但是當他聯(lián)系上置業(yè)顧問時,對方卻表示他交的是定金,退房可以,但是這1萬元定金不能退了。對此,孟先生昨天上午到售樓處找該項目負責人理論,但對方堅持不能退房。“

一、認購書的法律性質

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而且往往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xié)議的擔保。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xié)議等,上海的示范文本則稱為定金合同,這個稱謂揭示了認購書的實質意義。

二、認購款可以返還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該認購款應作為定金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綜上所述,孟先生的購房款屬于定金性質,若要退房將損失作為認購款的一萬元。但若如孟先生所述開發(fā)商存在欺詐行為,則應另外分析。總之,購房需謹慎,簽訂各種合同前請先確認該合同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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