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什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發(fā)表于:2015-02-28閱讀量:(6146)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獨立地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這個能力不是人人都具有的。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確定一個人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從年齡上是好區(qū)別的,但對于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究竟他有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是不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進行認定。因此,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特別程序由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以更好地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益。同時,使社會知道他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或者不能完全為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他進行民事活動,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從而保證民事活動的正常進行。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利害關系人包括:
1、公民的配偶或者其他近親屬;
2、被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債權人、債務人等。
申請人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即該公民的精神健康狀況,喪失行為能力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原因及其表現,是否經醫(yī)療診斷以及醫(yī)生對該公民病情的診斷情況等,都應當在申請書中具體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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