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發(fā)表于:2014-07-10閱讀量:(4212)
勞動者在求職的時候,將個人簡歷和才藝都準備得充分和完善,力求把自己打造得完美,爭取能夠勝任工作崗位,在求職應聘中都盡了自己的最大努力。那么企業(yè)在招聘員工的時候應主要哪些事項呢?
一、如實告知義務
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關于工作方面情況。比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nèi)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果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沒有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告知義務,就有可能造成合同無效,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所以,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的時候,是不能扣押勞動者的證件的,如果扣押的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不得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給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以上2000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的時候,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呦騽趧诱呤杖∝斘?,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編在這里溫馨的提示您,如果您是企業(yè)的招聘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最好能夠注意上述事項,這不僅能夠給勞動者一個安心的工作印象,您自身的企業(yè)也可以規(guī)避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如果您還有什么法律問題不懂,可以到易法通的官方網(wǎng)站上去免費咨詢我們的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困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8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nèi)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9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84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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