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合同(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發(fā)表于:2012-12-28閱讀量:(5622)
一、關于勞動合同中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勞動者,這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guī)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guī)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qū)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于高級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以后,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實則,企業(yè)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往往使用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工時制。對于實行了不定時工作時間制的職工,除節(jié)假日外不可以要求加班費。實行綜合工作時制的職工,實行加班加點制度。即當輪休、倒休尚彌補不了延長工作時間的部分時,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則按150%計發(fā)加班工資;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則按300%計發(fā)加班工資。
三、保密條款
由于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所以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yè)秘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并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那么,這所謂的保密條款應該包含哪些內容呢?撰寫保密條款的時候又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保密協(xié)議那些事》
四、競業(yè)限制條款
競業(yè)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yè)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yè)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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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管理人員因其特殊性,在企業(yè)的運作中往往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此法律對此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guī)定。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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