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法務文章 - 白白損失3萬塊,只因“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發(fā)表于:2018-11-08閱讀量:(2210)
日常生活中,收款欄目經常出現(xiàn)定金、訂金的字樣,很多人認為只要交了錢有個憑證就行了,至于寫什么無所謂。定金與訂金,聽來異曲同工,法律后果卻有很大的差別,如果你希望用定金約束對方,就要確認你的收款票據(jù)上寫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但是,如果寫了“定金”,收受方違約了,則需要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風險。
案例:2017年2月14日,原告張某向被告公司訂購了大眾汽車一輛,并簽署了《購車合同》,雙方合同約定價格為198000元,當日由原告張某向被告交納了定金3萬元,當時雙方約定25天內被告向原告提供約定的汽車。同日,原告張某依約向被告公司支付了定金3萬元,被告公司出具了加蓋公司公章的《收據(jù)》一份,注明收到原告“定金”3萬元。約定的交車時間到期后,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向原告交付車輛,違反合同約定。因此,原告張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公司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公司向原告張某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
本案中,由于被告公司簽訂的是“定金”,并且違約了,張某因此得到了雙倍的賠償。
那么,到底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訂金呢?
1、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xiàn),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保證金沒有雙倍返還的性質。
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2、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被廣泛的采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一般情況下,訂金作為預付款,它不具備定金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訂金數(shù)額應當在合同總價的5‰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后,訂金應及時返還或抵作價款。
訂金與定金的具體來說,有如下以下幾個方面的區(qū)別:
1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fā)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fā)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shù)退還訂金。
4、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我們知道了,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從法律后果上來看,都有明顯的不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