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等故意傷害一審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12-30閱讀量:(1326)

陽泉市礦區(qū)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4)礦刑初字第13號

公訴機關(guān)陽泉市礦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出生地和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城區(qū)。2013年8月15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押于陽泉市看守所。

被告人耿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出生地:山西省陽泉市,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礦區(qū)。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9月25日被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陽泉市看守所。

被告人尚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和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9月27日被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押于陽泉市看守所。

被告人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山西省左權(quán)縣,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礦區(qū)。2013年8月6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陽泉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女,19**年*月**日生,無業(yè)。系被告人吳某某之母。

辯護人袁全鎖,山西博乾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劉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和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城區(qū)。2013年10月24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陽泉市看守所。

辯護人商繼杰,山西眾晨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辯護人楊秀琴,山西眾晨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張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和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礦區(qū)。2013年9月10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取保候?qū)彙?/p>

被告人高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中專文化,無業(yè),出生地:山西省陽泉市郊區(qū),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城區(qū)。2013年9月9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取保候?qū)彙?/p>

被告人王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大專文化,出生地:山西省平定縣,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城區(qū)。2013年9月6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取保候?qū)彙?/p>

被告人劉甲,曾用名:劉乙,男,19**年*月**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出生地和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城區(qū)。2013年9月9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取保候?qū)彙?/p>

被告人翟某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和戶籍地:山西省昔陽縣。2013年9月10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取保候?qū)彙?/p>

被告人張甲,男,19**年*月*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山西省陽泉市,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礦區(qū)。2013年9月10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取保候?qū)彙?/p>

被告人劉丙,男,19**年*月**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和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礦區(qū)。2013年9月11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取保候?qū)彙?/p>

被告人王某甲,男,19**年*月*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和戶籍地:山西省陽泉市。2013年9月10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取保候?qū)彙?/p>

辯護人梁燕青,山西真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陽泉市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陽礦檢刑訴(2013)152號起

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耿某某、尚某某、吳某某、張某、翟某某、張甲、劉丙、王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劉某某、高某、王某、劉甲的行為涉嫌聚眾斗毆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陽泉市礦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高娜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劉某某、張某、王某、劉甲、高某、翟某某、張甲、劉丙、王某甲及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陽泉市礦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3月23日晚20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張某因瑣事發(fā)生糾紛,劉某某與被告人劉某、高某、王某、劉甲,張某與被告人翟某某、張甲、劉丙、王某甲等人來到礦區(qū)戰(zhàn)備路***公司附近,聚集在一起并發(fā)生爭執(zhí)。后劉某離開去叫被告人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并返回,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按照劉某吩咐持砍刀向張某一方的人亂砍,致張某等人受傷,后張某一方的人持棒球棒將吳某某打倒在地,見狀劉某、高某、王某、劉甲也參與其中,相互廝打。經(jīng)鑒定,王某甲面部皮膚裂傷并遺留條狀瘢痕11cm、3cm,累計14cm,為重傷;吳某某面部多處皮膚裂傷,并遺留條狀疤痕累計12.3cm,為重傷;張甲全身皮膚裂傷,為輕傷;劉丙左胸部皮膚裂傷,為輕微傷;翟某某頭皮裂傷,背部皮膚裂傷,右外耳、右顴骨皮膚裂傷,為輕微傷;張某右手掌皮膚裂傷,為輕微傷。

當晚21時20分許,被告人劉丙的父親劉某甲報案。

2013年9月6日、9月9日被告人王某、劉甲到馬家坪派出所投案。

就上述事實,公訴機關(guān)向法庭提供了物證、鑒定結(jié)論、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材料予以證實。并在發(fā)表的公訴意見中認為,被告人劉某、耿某某、尚某某、吳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某、翟某某、張甲、劉丙、王某甲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劉某某、高某、王某、劉甲聚眾進行斗毆,其行為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尚某某、吳某某、張某、王某甲犯罪時年齡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劉甲、劉丙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劉某、耿某某、尚某某、吳某某、劉某某、張某、

高某、王某、劉甲、翟某某、張甲、劉丙、王某甲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不持異議。吳某某的辯護人認為:1、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吳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不持異議;2、案發(fā)時被告人吳某某系未成年人,應(yīng)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劉某某的辯護人認為:1、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劉某某犯聚眾斗毆罪不持異議;2、張某一方具有明顯過錯,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zé)任;3、本案的發(fā)生不在劉某某的控制范圍內(nèi),劉某某的主觀惡性不大。王某甲的辯護人認為:1、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王某甲犯故意傷害罪持有異議,其行為符合聚眾斗毆罪構(gòu)成要件;2、劉某某一方具有重大過錯,是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3、王某甲在聚眾斗毆的共同犯罪中系從犯;4、案發(fā)時被告人王某甲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3月23日晚20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張某因瑣事發(fā)生糾紛,劉某某糾集被告人劉某、高某、王某、劉甲,張某糾集被告人翟某某、張甲、劉丙、王某甲,翟某某準備了四根棒球棒,兩伙人來到礦區(qū)戰(zhàn)備路***公司附近,聚集在一起并發(fā)生爭執(zhí)。后劉某離開去叫被告人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并返回,劉某分發(fā)給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三人一人一把砍刀,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按照劉某吩咐持砍刀向張某一方的人亂砍,吳某某手持砍刀砍了王某甲臉部一刀,耿某某、尚某某手持砍刀砍向其他人,致張某等人受傷。后張某一方的人持械將吳某某打倒在地,見狀劉某、高某、王某、劉甲也參與其中,相互廝打。劉甲撿起吳某某的砍刀,用刀面打了對方一人背部。高某接過尚某某遞來的砍刀,用刀面打了對方一人背部。經(jīng)鑒定,王某甲面部皮膚裂傷并遺留條狀瘢痕11cm、3cm,累計14cm,為重傷;吳某某面部多處皮膚裂傷,并遺留條狀疤痕累計12.3cm,為重傷;張甲全身皮膚裂傷,為輕傷;劉丙左胸部皮膚裂傷,為輕微傷;翟某某頭皮裂傷,背部皮膚裂傷,右外耳、右顴骨皮膚裂傷,為輕微傷;張某右手掌皮膚裂傷,為輕微傷。

當晚21時20分許,被告人劉丙的父親劉某甲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2013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劉甲到馬家坪派出所投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一)劉某某一方參與人員供述

1、劉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晚上7點多,劉某某給我打電話叫我等著他。于是我就在大陽坡等上了劉某某,當時和他一起過來的有王某、高某。見面之后劉某某就跟我說他對象叫人欺負了,叫我?guī)退ゴ蛞粓黾堋H缓笪覀兯膫€人就打車到了礦區(qū)戰(zhàn)備路***歌廳門口。劉某某讓我再叫幾個人,我就叫了吳某某和耿某某,并向“小*”要了三把砍刀,尚某某和耿某某一塊兒過來了。我和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說這是給劉某某辦事,事后每人500元。到了***門口我給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指了對方的人。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就拿著刀朝對方?jīng)_了過去,對方那些人手里有拿著砍刀的、棒球棒的、鋼管的,他們的工具是從身后草叢里拿出來的。當時沖過去后吳某某拿著砍刀首先朝對方一名男子臉部砍了一刀,然后就閃了一下滑倒了,對方三四個人就圍著吳某某亂打,耿某某和尚某某就和對方其他的人打,沒過一分鐘吳某某就被打倒在地,這時劉某某、高某、劉甲、王某還有兩三個我不認識的伙計就沖過去幫忙,我在出租車上沒下來,當時他們沖過去后手里都沒有拿東西,先是搶對方手里的東西,然后就開始亂打,打了一兩分鐘后,雙方就都散開了。吳某某送到醫(yī)院后,我出了一千元錢。

2、吳某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我接到了劉某的電話,就坐車到**商場和劉某見了面,沒多久耿某某、尚某某也過來了。我們四人打車往***歌廳方向走,在車上劉某和我們說是因為劉某某受了氣,叫我們來幫忙打架,并說事后完了每人給500塊錢,說完從黑色塑料袋內(nèi)掏出三把砍刀,給我們一人分了一把。到了戰(zhàn)備路***歌廳門外的路邊,劉某給我們指了對方的人后,我和耿某某、尚某某就拿著砍刀向?qū)Ψ脚苋?,在我們跑過去的同時,對方從他們身后的一編織袋內(nèi)拿出了木棒、砍刀和鋼管。我拿砍刀朝對方其中一人的臉部砍去,耿某某和尚某某砍其余的人,當時比較混亂,我砍了那人一刀后不小心自己滑倒了,然后對方四、五個人就圍著我亂砍亂打。我被打暈后后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醒來時我就在陽泉市**人民醫(yī)院了。我當時穿著黑色夾克,尚某某穿著黃色的上衣。

3、王某的訊問筆錄,證實我來馬家坪派出所投案。2013年3月23日高某和劉某某來找我,說有人打劉某某,我和他們在大陽坡見到了劉某,我們四個人打車到了***歌廳,見到劉甲和一個叫“熊貓”的男子。在***附近看到一堆人,劉某某就和對方一個瘦高的男子談開了。劉某讓劉某某拖住他們,我和劉某打車到了轉(zhuǎn)盤后,一個男子把一個袋子給了劉某,里面裝有三把砍刀。后另一個男子上了我們的出租車,劉某把三把砍刀給了這名男子說你們一人一把。到了深圳街中段,劉某讓三名男子上了我們的出租車,劉某對這三名男子說一會我讓你們認了人,你們?nèi)齻€人下來剁他們就行了。我們的出租車路過***公司看到劉某某及對方那名瘦瘦男子的時候,劉某指了那名瘦瘦男子和他的朋友,并且在***歌廳附近讓他們下了車。我看到劉某叫來的三個人手持砍刀和對方的人打,劉某叫來的其中一個被對方圍著打,劉某見狀就說過去幫忙,我,劉某、高某、劉甲就下車沖上前去,和對方的人打在一起。我過去后看到對方有人拿著棒球棒正打著。我趕忙過去推開對方的三個人,那個瘦高的男子扭頭就和我打,我們都是拳打腳踢,我將這個瘦高的男子打倒在地并用腳踹,劉甲和高某兩個人手里拿著砍刀就過來幫我,我見他們用腳踹這名男子并用砍刀朝這名男子胳膊、背部用刀面打了好幾下,打完之后我們就跑回馬路對面了。在打架開始前劉某某就和“熊貓”打車走了。

4、劉甲的訊問筆錄,證實我來馬家坪派出所投案。2013年3月23日19時10分左右,我和高甲(綽號“熊貓”)準備回學(xué)校,我接到高某的電話,說劉某某在***歌廳那邊有點事,讓我趕過去,我和高甲打車到了***歌廳。我就問劉某某怎么了,他說因為女朋友的事和別人鬧矛盾了,今天約對方談,談不成就干一架。我見劉某某和高甲打車走了,我們正準備走時,劉某發(fā)現(xiàn)他叫的這幾個人打不過對方,讓我和高某、王某過去幫忙,劉某先沖過去的,我和高某、王某隨后也趕過去了。當時有一名劉某叫來的男子躺在地上,頭上流著血,他拿的砍刀在地上扔著,我準備扶他的過程中我看到高某在一旁和那名瘦高的男子正打了,高某將那名男子摔倒在地上,我將那名躺在地上的男子旁邊的砍刀撿起來過去就幫高某,王某和我一起過去幫高某,當時高某、我和王某用腳踹這名男子,這名瘦高的男子用手護著頭部,我用砍刀的刀面朝這名男子背部打了幾下,之后雙方就逐漸都停手了。事后我給劉某打電話告訴他我要投案,讓他也投案,他說他不能投案。打架時我們這邊八個人,其中三個人拿著三把砍刀。對方有十幾個人,拿著棒球棒、鎬把。

5、高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19時30分許,我接到劉某某的電話,讓我找?guī)讉€人跟他去***那邊和一個男的談事情,他怕挨打。我打電話叫了劉甲,我?guī)е鴦⒛衬痴业酵跄常?ldquo;熊貓”是和劉甲相跟著,我沒有叫。我們進了出租車,這時我看到馬路對面從東邊沖出來三個手持砍刀的男子,朝著和劉某某有矛盾的那名男子及他相跟的男的沖過去了。大概一分鐘左右,劉某就沖著劉某某那個車說讓他們走。我們準備走的時候,劉某看到他叫的人有點打不過對方,就讓我們過去幫幫忙,劉某先沖過去的,我過去之后看到一個手持砍刀穿黃色衣服的男的被一個穿藍色衣服的胖乎乎的男的給卡住脖子了,我過去踹了那個男的幾腳和屁股幾下還罵了他幾句,接著那個穿黃色衣服的男子將砍刀給我遞過來,我接過砍刀后用刀面打了穿藍色衣服的男子背部兩下隨后我就將砍刀還給那個黃色衣服的男子。這時王某叫我了,王某用腳踹那名和劉某某有矛盾的男子,我過去朝這個男子的背部踹了幾腳,劉甲手中拿著一把砍刀,用砍刀的刀面朝這名瘦瘦的男子臉部打了兩下發(fā)出那種打耳光的聲音,王某當時還用腳踹了這個瘦瘦的男子頭部兩腳,我看到那個穿黃色衣服的男子用砍刀朝那個藍色衣服男子背部砍了一刀,之后我們就朝馬路對面跑了。

    6、劉某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19時許,我接到張某的電話,讓我到***歌廳那兒找他,我就先給高某打電話讓他等我,接著給劉某打電話告訴他過去幫我。我和張某到了***公司附近談判,張某要我道歉,劉某聽了聽就和張某互相抬杠,并且聲稱要叫人干架。我接到王某打來的電話,電話里說讓我走不要管這個事了,我這時才發(fā)現(xiàn)劉某和王某不在我身邊,之后我就走了。

劉某叫我先走,我就去馬路對面上了一輛出租車,當時車上還有一個人,到了轉(zhuǎn)盤后高某打電話叫我去三院說出事了,我就去三院了。

7、耿某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晚8點左右,我接到了吳某某的電話,他說讓我?guī)鸵粋€朋友去打架。我和吳某某一起上了劉某打的出租車,過一會兒尚某某也過來了。車到了***歌廳那兒,吳某某就從自己懷里拿出三把砍刀,給我和尚某某一人一把,他自己拿一把。劉某把站在路邊的一群人指給我們,還說下車后沖上去打就行了。我們?nèi)讼萝嚭缶湍弥车冻巳褐袥_過去亂砍。吳某某朝對方其中一名男子頭部砍去,我用刀背打了對方一個人的背部,然后我看到對方有兩個人圍著尚某某,我就上去用砍刀刀背打了其中一個人的背部,尚某某才脫出身。我和尚某某正準備走時,劉某他們沖過來打了半分多鐘,當時看到吳某某躺在了地上。對方大約有七、八個人,有人手中拿著鎬把和棒球棒。在打完走的時候,我看見對方有人手里拿著砍刀。

打完架后劉某把刀收走了。我穿著黑色夾克,尚某某穿著黃色上衣。

8、尚某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下午6時許,我接到了吳某某的電話,讓我去找他。到了**商場后我上了吳某某打的出租車,當時耿某某也在車上。吳某某說是劉某叫他幫忙打架。快到***歌廳門口時,吳某某就從自己懷里拿出三把砍刀,給我和耿某某一人一把,他自己拿一把。劉某把站在路邊的一群人指給我們,我、吳某某、耿某某下車后就拿著砍刀朝那群人沖過去亂砍,先是吳某某用砍刀砍了對方一個人的頭部一刀,我砍了對方一名男子的背部一刀。對方就從他們站著的身后草坪中拿出了棒球棒、鎬把,三、四個人就圍住了我,其中一個人抱著我,其余兩人搶我的刀。耿某某過來幫我,拿著砍刀砍了抱著我的那個人背部兩、三下,對方就松開了我,我就朝著對方一名男子后背部砍了一刀。然后劉某他們突然從上面沖了下來和對方廝打。打完后我們就把刀扔在了現(xiàn)場的地上,劉某把刀收走了。我穿著黃色上衣,耿某某穿著黑色夾克。

(二)張某一方參與人員供述

1、王某甲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19時左右,我在家中吃飯,先后接到張甲、劉丙、張某打來的電話稱張某要打架了,劉丙讓我叫上翟某某拿上東西。后我接上翟某某,翟某某拿了四根棒球棒,我們就騎上摩托車往***方向走。張某和劉某某談完了,我們準備各自回家,突然從***那邊有三、四個人拿著砍刀朝我們這邊沖過來。其中一人拿砍刀朝翟某某的耳后砍去,砍了翟某某后那個人又用砍刀朝我頭部砍過來,我用胳膊擋了一下,朝那名砍我的男子打了一拳,那個人用砍刀砍了我臉部一刀,隨后我就摔倒在地,砍我和翟某某的那個人也倒地了。打完后棒球棒就扔在了現(xiàn)場。

2、張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19時許,我、張甲、劉丙和劉丁在日潭吃飯,談起我和劉某某的矛盾,劉丙就和我說:“我也看劉某某不太順眼,你要是鬧他咱們就一起出來鬧他。”劉丙的意思是讓我把劉某某叫出來,要打劉某某。我就給劉某某打電話,劉丙和張甲開始叫人。我和劉某某約好在戰(zhàn)備路***廠門前見面。大概晚上8點20分左右,劉某某帶著四個人來了。剛見面王某甲和翟某某也來了,我就和劉某某談判。我們說完后,突然就沖過來三個人什么也沒說拿著砍刀就砍我們。第一個沖過來的男子揮刀就砍了翟某某,我就看見翟某某的臉上流下了血。然后一個穿黃色衣服的人過來砍我。我伸手抓住了他的手腕,張甲從背后鎖住那個人,我們廝打在一起。后來沖過來兩個人把我打倒在地。沒注意我們這邊誰拿出來棒球棒,事后棒球棒扔到了原地。

3、張甲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下午放學(xué)后,我、張某、劉丙和劉丁在日潭吃飯。因為找對象的事,張某和劉某某有了矛盾,張某叫劉某某必須出來。張某跟我們說,他好像聽見劉某某在叫人,讓我們也叫點人。我先聯(lián)系了賈某,張某就說把王某甲和翟某某也叫下來。到了供水公司后,劉某某他們五、六個人就走了過來。劉某某就和張某談話。過了將近二十分鐘,張某過來說沒談個長短,我們剛要走,看到有三、四個人拿著砍刀朝我們沖過來,我看到張某在草坪上正和拿著砍刀的一個人在打斗,我就過去幫張某,我上去從背后用胳膊肘掐住那個人的脖子,張某就對那個人拳打腳踢。一個穿藍色衣服的人踹了我兩腳,用砍刀砍了我后背一下。翟某某、王某甲他們過來拿著的塑料袋內(nèi)裝著三、四根棒球棒。我、張某、王某甲、翟某某、劉丙都動手了。當時具體是誰從草坪中取出棒球棒和對方打斗我沒注意,打完后棒子就扔在地上了。是張某叫我過去幫他打架的,我們有七個人,對方有八、九個人。

4、翟某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20時許,我接到了王某甲的電話,說張某有點事情叫我們一起去***歌廳。王某甲騎著摩托車來找我,劉丙讓我們找點家伙帶下去。我就拿了四根棒球棒和王某甲到了***歌廳。在***公司看見張某和一個人說話。王某甲把裝棒球棒的袋子放到了草叢里。大概十五、六分鐘后,劉某某走了。我們準備走時,突然我感覺腦袋后邊疼了一下,回過神來看見一個人拿著刀從上往下砍了王某甲的臉,然后王某甲就還手,用拳頭沒幾下那個人就倒在地上了。后王某甲就從草坪上撿起棒球棒打那個人,我和賈某就過去踹倒在地上的人。打完后棒球棒就隨手就扔在原地了。

5、劉丙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19時許,我、張某、張甲和劉丁在日潭吃飯,張某說他想打劉某某一頓出氣,就約劉某某在***歌廳見面。張某讓張甲給王某甲和翟某某打電話讓他們下來幫忙。我們雙方是在***公司附近碰到的,當時對方打了兩輛出租車,下來六、七個人。張某和劉某某談開了,這時候翟某某和王某甲下來了,王某甲提著一個塑料袋里面裝著四根棒球棒。他們應(yīng)該是從出租車上拿了砍刀朝我們沖過來,其中一個穿黃色衣服的朝我肚子砍過來,其他的人朝我的朋友沖過去了,我當時躲了一下就砍到我的左肋處,疼的我蹲在了地上,當我重新抬起頭的時候他們都砍完回到馬路對面了。當時我看到張某拿著棒球棒和對方一個拿刀的廝打。打架時,我們這邊用的是棒球棒,對方用的是砍刀。對方?jīng)_過來三個手持砍刀的人。

(三)證人證言

1、賈某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20時許,張某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戰(zhàn)備路幫他打架。張某和劉某某談完后,我們就往回走,我看見對方?jīng)_過來三個人拿著砍刀,其中一人朝王某甲頭部砍了一刀,王某甲就和砍他的那個人扭打在一起,王某甲把砍他的那個人打倒了。我看見張某他們從草坪里拿出了幾根類似棒球棒的東西和對方互相打斗。

2、劉丁的詢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18時許,我、張某、劉丙和張甲在日潭吃飯。張某和劉某某談完后,對面沖過來好幾個人,手里拿著明晃晃好像是刀的東西。我沒參與,我看到?jīng)_過來好幾個人,我就先跑了。

3、高甲的訊問筆錄,證實2013年3月23日19時許,劉甲接了個電話說和他一起去***。到了***之后,當時劉某某接了個電話就往路邊走,我和劉甲他們跟在后面,打車走時劉甲他們的車坐不下了,我就和劉某某打了另一輛空車,中途劉某某接了個電話說是去三院,我不想去,就中途下車了。事后劉甲告訴我,我們這邊過來三個人拿砍刀把對方砍傷,有一個叫“小吳”的頭部受傷了。

(四)其它證據(jù)

1、照片及扣押清單,證實了從翟某某處扣押的棒球棒三根。

2、辨認筆錄,證實了被告人吳某某辨認出耿某某、尚某某為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劉某辨認出耿某某、尚某某為本案被告人;被告人王某辨認出尚某某為本案被告人。

3、常住人口詳細信息,證實了被告人劉某、吳某某、耿某某、尚某某、劉某某、張某、王某、劉甲、高某、張甲、王某甲、翟某某、劉丙的身份情況。

4、抓獲材料,證實了被告人劉某、劉某某被抓獲的經(jīng)過。

5、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投案情況說明,證實了被告人王某、劉甲投案自首的情況。

6、受案登記表,證實了被告人劉丙的父親劉某甲于2013年3月23日21時20分報警的事實。

7、陽泉市礦區(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文書,證實王某甲面部皮膚裂傷并遺留條狀瘢痕11cm、3cm,累計14cm,為重傷;吳某某面部多處皮膚裂傷,并遺留條狀疤痕累計12.3cm,為重傷;張甲全身皮膚裂傷,為輕傷;劉丙左胸部皮膚裂傷,為輕微傷;翟某某頭皮裂傷,背部皮膚裂傷,右外耳、右顴骨皮膚裂傷,為輕微傷;張某右手掌皮膚裂傷,為輕微傷。

上述證據(jù)均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耿某某、尚某某、吳某某、劉某某、張某、高某、王某、劉甲、翟某某、張甲、劉丙、王某甲聚眾斗毆,致人重傷,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陽泉市礦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故意傷害罪名成立。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應(yīng)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因此,公訴機關(guān)對被告人劉某某、高某、王某、劉甲涉嫌聚眾斗毆罪的指控應(yīng)予糾正。對于被告人吳某某的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本案的發(fā)生,聚眾斗毆的雙方都有明顯過錯,因此劉某某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甲積極參與,所起作用和其他被告人雖略有區(qū)別,但仍不宜分主從。因此,其辯護人的第一、二、三點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第四點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尚某某、吳某某、張某、王某甲犯罪時年齡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劉甲、劉丙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涉案雙方就構(gòu)成重傷的吳某某、王某甲所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于2014年11月4日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人張某、張甲、劉丙、翟某某賠償吳某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6萬元,被告人劉某、耿某某、尚某某、吳某某、劉某某、高某、王某、劉甲賠償王某甲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6萬元,涉案雙方均對對方的行為進行了諒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二款、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3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4日止。)

二、被告人耿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3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三、被告人尚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3年9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

四、被告人吳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3年8月6日起至2015年2月5日止。)

五、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3年10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

六、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宣告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順延三年。)

七、被告人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順延二年。)

八、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順延二年。)

九、被告人劉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順延二年。)

十、被告人翟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順延二年。)

十一、被告人張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順延二年。)

十二、被告人劉丙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順延二年。)

十三、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順延二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張 艷

代理審判員  徐衛(wèi)東

人民陪審員  王瑞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書 記 員  陶 華

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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