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與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08-17閱讀量:(1220)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蘇0412民初402號

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進區(qū)洛陽鎮(zhèn)虞橋村。

法定代表人朱某新,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徐建東,江蘇東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陳軼斌,江蘇東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宜興市徐舍鎮(zhèn)工業(yè)集中區(qū)(長福村)。

法定代表人陸某鋒。

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2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陳軼斌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訴稱,原、被告于2011年1月5日簽訂《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肉食品有限公司生豬屠宰項目冷庫工程定做合同書》,合同總價為9680000元,合同約定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年,即在保修期結(jié)束后3日內(nèi),甲方付清本合同余下的2%工程款,即付人民幣壹拾玖萬叁仟陸佰元整。2012年1月10日,原、被告雙方代表簽署了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單。保修期結(jié)束后,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催要剩余款項,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均置之不理。無奈,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1936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4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未應訴答辯,也未提交任何書面材料。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1月5日,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作為乙方,與作為甲方的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簽訂《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肉食品有限公司生豬屠宰項目冷庫工程定做合同書》一份,約定由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為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定作生豬屠宰加工配套冷庫,工程總造價為9680000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為:1、合同簽訂后3日內(nèi),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10%的工程款,即付人民幣玖拾陸萬捌仟元整(¥968000.00),作為合同定金,款到賬后合同生效;2、40%庫板板材進場后3日內(nèi),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25%的工程款,即付人民幣貳佰肆拾貳萬元整(¥2420000.00),乙方收到貨款后,繼續(xù)發(fā)送庫體板材及庫體施工;3、庫體主體施工完畢(庫板拼裝完畢)3日內(nèi),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0%,即付人民幣玖拾陸萬捌仟元整(¥968000.00)。乙方收到該筆貨款后,開始下一步的施工工作;4、在所有冷風機進場后3日內(nèi),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5%,即付人民幣壹佰肆拾伍萬貳仟元整(¥1452000.00),乙方收到該筆款項后,開始下一步的施工工作;5、在所有機組進場后3日內(nèi),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即付人民幣壹佰玖拾叁萬陸仟元整(¥1936000.00),乙方收到該筆款項后,開始下一步的安裝及其他設備發(fā)貨工作;6、在所有蒸發(fā)式冷凝器進場后3日內(nèi),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0%,即付人民幣玖拾陸萬捌仟元整(¥968000.00),乙方收到該筆款項后,開始下一步的安裝及設備發(fā)運工作;7、乙方承包的材料完成采購并全部安裝調(diào)試完畢,且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后3日內(nèi),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5%的工程款,即付人民幣肆拾捌萬肆仟元整(¥484000.00),乙方收到該筆款項后,工程正式進行移交;8、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年,滿一年后3日內(nèi),甲方付清本合同余下的3%的工程款,即付人民幣貳拾玖萬零肆佰元整(¥290400.00);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年,即在保修期結(jié)束后3日內(nèi),甲方付清本合同余下的2%的工程款,即付人民幣壹拾玖萬叁仟陸佰元整(¥193600.00)。雙方在合同第八章違約責任中約定由于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時付款,甲方賠償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每延期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當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工期相應順延等內(nèi)容。此外,雙方還在合同中對工期、物資運輸與保險、設計變更及確定變更價格、安裝、調(diào)試、竣工驗收及保修等內(nèi)容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依約履行了設備定作、安裝、調(diào)試等義務。2012年1月10日,原、被告雙方負責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制冷設備、冷庫安裝完成,空庫調(diào)試正常,交接單上同時列明需完善的四個方面問題,注明上述問題需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分別于2011年5月27日支付10%工程款968000元,2011年7月4日支付25%工程款2420000元,2011年8月10日支付25%工程款2420000元,2011年8月24日支付20%工程款1936000元,2011年10月19日支付10%工程款968000元,2012年6月18日支付5%工程款484000元,2013年5月17日支付3%工程款290400元,余款193600元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訴至本院,請求判如所請。

上述事實,由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提供的《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肉食品有限公司生豬屠宰項目冷庫工程定做合同書》、增值稅發(fā)票、《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單》、付款憑證及其當庭陳述等予以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定作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并履行義務。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依約履行了設備定作、安裝、調(diào)試等義務,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理應按約履行付款義務,現(xiàn)其未能及時履行該義務,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主張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項193600元的訴訟請求,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于法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對于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主張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項自2014年1月14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的訴訟請求,因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單》無法確認案涉工程驗收合格時間即為2012年1月10日,結(jié)合原、被告雙方合同的約定、履行及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工程款項支付的情況,本院認定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承擔拖欠工程款利息損失的主張,于法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但該利息損失應從2014年6月18日開始計算。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對自身訴訟權利的放棄,本院依法缺席判決。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幣193600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駁回原告常州市某冷藏設備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086元,由被告宜興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電匯,開戶銀行:江蘇銀行常州分行營業(yè)部;賬號:80***63;戶名: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用途:訴訟費,并注明案號)。

審判員 徐 潔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邵家偉

書記員 郭凌瑩

定作合同糾紛  

熱門合同
廈門易法通法務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
可信網(wǎng)站身份認證 支付寶特約商家 網(wǎng)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關于我們 網(wǎng)站地圖 隱私申明 閩ICP備09042048號-2 版權:易法通股份
關注導師
關閉

連續(xù)5天獲取價值700元干貨

Day1贈送 法務官針對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風險提示版1份

Day2贈送 視頻課程教《勞動合同填寫指南》

Day3贈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協(xié)議范本》1份

Day4贈送 法務官微信在線專業(yè)答疑1小時

Day5贈送 視頻課程《社保入稅爭議處理》教避稅秘訣

二維碼

① 掃描左側(cè)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維碼

微信掃描二維碼

加我個人微信

法律問題,實時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