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某與蘇某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5-09-11閱讀量:(1560)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東民初字第2079號

原告山某,女,蒙古族,19xx年xx月xx日生,環(huán)保局退休職工。

被告蘇某某,男,蒙古族,19xx年xx月xx日生,蒙泰電廠職工。

委托代理人娜仁,內蒙古赫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山某訴被告蘇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陳海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被告雙方于2004年12月22日自由戀愛結婚?;楹笪瓷优?。原、被告婚后經常因瑣事發(fā)生爭吵,且自從2010年開始被告被派往蒙古國工作,雙方處于分居狀態(tài)。故訴至法院,請求一、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

針對其訴訟請求,原告向法庭提供如下證據: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銷售不動產統一發(fā)票一份,證明原、被告有共同財產位于東勝區(qū)樓房一套;

被告認可。

2、機動車行駛證一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一份,證明原、被告共同財產有豐田牌漢蘭達越野車一輛;

被告認可。

3、個人綜合貸款還款計劃查詢單一份,證明共同債務有借中國工商銀行97445元,已經還了4個月,每個月還2998.36元,還剩32個月沒還;

被告不認可,不清楚。

4、鄂爾多斯銀行存根兩份、銀行卡兩張,證明欠中國建設銀行60000元;

被告不認可,不清楚。

被告答辯,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意離婚,同意依法分割財產、債權、債務。

針對其答辯,被告向法庭提供如下證據:中國工商銀行歷史明細清單一份、伊金霍洛農村商業(yè)銀行回單一份,證明共同債務借額某某9870元。

原告認可。

本院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1、2,真實、合法、關聯,被告認可,予以確認。原告提供的證據3,不符合證據真實性特征,不予認定。原告提供的證據4,無法證明其要證明的問題,不予認定。被告提供的證據1,真實、合法、關聯,原告認可,予以確認。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于2004年12月22日自由戀愛結婚,結婚后剛開始感情還行,后來逐漸變得不好了,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發(fā)生爭吵。雙方均系再婚。原、被告婚后未生育子女。

另查,原、被告有共同財產位于東勝區(qū)玫瑰家園樓房一套,有豐田牌漢蘭達越野車一輛,有35只羊。原、被告有共同債權,哈某某某借18.7萬元、烏某某某借17.6萬元、熱某某某某借15.5萬元、布某某借2.1萬元那某某某借3萬元、格某某某某借0.5萬元。原、被告有共同債務借烏審旗沙利信用社10萬元、借烏審旗農村商業(yè)銀行20萬元、借額某某某某9870元。原、被告還有共同債務欠中國工商銀行的房屋貸款,欠中國工商銀行的車輛貸款。原、被告雙方無存款。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均系再婚,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因家庭瑣事經常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原、被告同意離婚,對此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共同財產,原、被告均認可有位于東勝區(qū)玫瑰家園樓房一套,有豐田牌漢蘭達越野車一輛,雙方也均同意上述房屋歸原告所有,欠中國工商銀行的房屋貸款由原告負責償還,豐田牌漢蘭達越野車歸被告所有,欠中國工商銀行的車輛貸款由被告負責償還。對此本院予以確認。關于共同財產,原、被告均認可有35只羊(由原告保管),均認可如下分割方式:其中20只歸原告所有,15只(小尾寒羊3只、兩歲的羊7只、大羊5只)歸被告所有,對此本院予以確認。關于共同債權,雙方均認可哈某某某借18.7萬元、烏某某某借17.6萬元、熱某某某某借15.5萬元、布某某借2.1萬元、那某某某借3萬元、格某某某某借0.5萬元,以上債權合計57.4萬元,由原、被告各享有一半。關于共同債務:原、被告均認可有共同債務借烏審旗沙利信用社10萬元、借烏審旗農村商業(yè)銀行20萬元、借額某某某某9870元,上述債務合計30.987萬元,上述債務原、被告各承擔一半即15.4935萬元;原告稱借中國工商銀行97445元貸款、借中國建設銀行6萬元、借阿某某某某5萬元、借巴某某1.5萬元、借王某某1.5萬元、借那某某某5萬元、借王某某14.3萬元、借阿某某某3萬元,被告不認可,原告未能舉證證明,故不予認定。相關債權人可另行主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二款、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準許原告山某與被告蘇某某離婚;

二、共同財產:原告山某享有位于東勝區(qū)玫瑰家園樓房一套的合同權利,即2008-0029420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的權利,欠中國工商銀行的房屋貸款由原告山某負責償還;豐田牌漢蘭達越野車一輛歸被告蘇某某所有,欠中國工商銀行的車輛貸款由被告蘇某某負責償還;35只羊(由原告保管),15只(小尾寒羊3只、兩歲的羊7只、大羊5只)歸被告蘇某某所有,剩余20只歸原告山某所有,于本判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給付;

三、共同債權:哈某某某借18.7萬元、烏某某某借17.6萬元、熱某某某某借15.5萬元、布某某借2.1萬元、那某某某借3萬元、格某某某某借0.5萬元,以上債權合計57.4萬元,由原、被告各享有一半28.7萬元;

四、共同債務:借烏審旗沙利信用社10萬元、借烏審旗農村商業(yè)銀行20萬元、借額某某某某9870元,上述債務合計30.987萬元,上述債務原、被告各承擔一半即15.4935萬元。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山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審判員  陳海燕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楊璠佼

離婚  

熱門合同
廈門易法通法務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
可信網站身份認證 支付寶特約商家 網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關于我們 網站地圖 隱私申明 閩ICP備09042048號-2 版權:易法通股份
關注導師
關閉

連續(xù)5天獲取價值700元干貨

Day1贈送 法務官針對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風險提示版1份

Day2贈送 視頻課程教《勞動合同填寫指南》

Day3贈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協議范本》1份

Day4贈送 法務官微信在線專業(yè)答疑1小時

Day5贈送 視頻課程《社保入稅爭議處理》教避稅秘訣

二維碼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維碼

微信掃描二維碼

加我個人微信

法律問題,實時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