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佟某與陳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fā)表于:2015-05-25閱讀量:(1437)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姑蘇少民初字第0172號
原告佟某。
委托代理人樊鳳奇,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
關于原告佟某與被告陳某離婚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理。審理中,原告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佟某申請撤回起訴,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佟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4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120元,由原告佟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宋博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書 記 員 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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