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合同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qū)別
發(fā)表于:2015-05-05閱讀量:(4417)
勞動合同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從兩者定義來看,兩者之間十分相似。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簡單了解下勞動合同關系和雇傭關系兩者之間的區(qū)別。
一:雙方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不同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隸屬關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在雇傭法律關系中,雇主和雇員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雇員的地位比勞動者更加獨立和自主。
二:法律關系主體數(shù)量不一樣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除用人單位同意以及《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者不得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關系。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可以在不影響雇傭工作的情況下自主決定同時為不同的雇主提供勞務,或先后為不同的雇主提供勞務,雇主對此無權干涉。
三:建立法律關系的形式要求不同
雇傭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雇主可以和雇員簽訂書面的合同,也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是書面的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受國家強制干預的程度不同
國家制定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干預。而雇傭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具有較大的自由協(xié)商余地,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協(xié)商確定合同的內容。
五:對是否繳納社保要求不同
在雇傭法律關系中,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中,沒有雇主必須為雇員購買社會保險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雇主無需為雇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六:處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不同
雇傭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普通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規(guī)范平等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制度。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勞動法律關系,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與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制度。
綜上,可以看出勞動合同關系和雇傭關系在實際上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差別的,勞動者在選擇訂立何種合同時還是需要多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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