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最高法公開審判高官,詳解公開審判制度
發(fā)表于:2015-03-13閱讀量:(282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昨日回應對周永康等高官的審判安排,表示將依法公開審判。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所作的報告當中,曹建明檢察長也特別提到,目前檢察院系統(tǒng)正在公開辦理周永康、徐才厚等28名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隨著法治社會的不斷前進,人們越來越關注法律制度以及法律運行狀況。正如此次人們所關注的高官依法公開審判一樣。這是社會的進步,也是人們法律意識的進步。那么,下面小編就帶您來詳細了解下公開審判的相關知識點。
一、公開審判的簡介
法院審判案件公開進行的訴訟原則。開庭時間、地點對外公開,允許公眾旁聽和新聞記者采訪。在中國,依照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公開審判是相對于秘密審判而言的。公開審判取代秘密審判是訴訟制度文明進步的表現(xiàn)。對于依法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采取適當方式、方法向社會公布將要審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二、公開審判的例外
1、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案件,一律不公開。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一律不公開;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一般也不公開。
3、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
三、公開審判的作用
1,可以帶動合議、辯護、回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眾的關系,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防止發(fā)生違法亂紀現(xiàn)象。
4,可以充分發(fā)揮審判的教育作用。
5、公開審判是裁判公正的保障。
6、公開審判是滿足公民知情權的必要措施,在現(xiàn)代民主法治國家,實行公開審判也是民眾對審判活動的知情權的要求,廣大民眾既然享有對司法的監(jiān)督權,也應當享有對訴訟過程了解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知情權,民眾了解審判過程才能知法懂法,并能夠相信審判是公正的,而司法機關有義務滿足公民的知情權。
四、目前公開審判存在的問題
1、缺乏實質性公開,公開審判流于形式。
2、審判公開的內容不徹底。
3、公開審判程度不夠,即在判決理由和法律適用上的公開不夠。
4、審判公開的程序不規(guī)范。
最后,小編要說最高法依法公開審判高官,是對法律對制度的極其負責的行為。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會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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