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交通事故 - 醉酒代駕協(xié)議知多少?
發(fā)表于:2015-03-10閱讀量:(4020)
前些日子,一位代駕劉師傅稱:一次有人打電話叫他代駕,談好了代駕費100元,但當他將車主送到家之后,對方只肯出50元,而且還稱打個車回家也就30元。最氣人的是,車主認為自己喝醉了酒,根本不知道是誰幫他叫的代駕,出這50元也是極不情愿的。對此,我們不禁會問,醉酒的情況下訂立的協(xié)議是否有效?
1、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條件
我們知道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
(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雖經(jīng)協(xié)議但未達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chǎn)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的為目的。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達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合同生效的要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zhì)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guī)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jù)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xiàn)。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xiàn)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fā)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chǎn)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nèi)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nèi)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命令性規(guī)定。
2、律師分析:
從法律的角度上看,醉酒情況下的委托人不具備認識可能,或者只是有部分認識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的訂立是不充分的,其效力應屬待定。然而,根據(jù)醉酒代駕的實際操作情況,代駕就是由于喝酒的原因才有需求的。因此,法律界認為,酒后車主并不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把這樣的狀態(tài)理解為酒后對自己的行為的性質(zhì)以及后果是有意識的。所以,一般認為醉酒協(xié)議是有效的。當然,在嚴重醉酒的情況下,當事人已經(jīng)喪失了認識可能性,對自己的行為后果不可能有所認識,此時所簽訂的合同不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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