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5-02-05閱讀量:(4828)
債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候”:
(1)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期滿之日的次日起計算2年,超期雖仍可起訴但已喪失勝訴權;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若權利人主張權利時予以對方寬限期的,則從該寬限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2年,超期雖仍可起訴但已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發(fā)生中斷,重新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已經(jīng)過的訴訟時效不算入內而重新計算,并可反復中斷,只要不超過最長時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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