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訴訟事務 - 收到法院傳票該怎么辦?
發(fā)表于:2013-05-23閱讀量:(4646)
現(xiàn)代社會,各式各樣的糾紛層出不窮,解決糾紛的方式也各有不同,而最徹底的方式莫過于訴訟,當你與別人發(fā)生糾紛時,別人一紙上訴將你告到了法院,法院給你送達了傳票,這時候你該怎么辦?
一、什么是法院傳票?
法院傳票是指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當事人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法庭傳票要求原告或被告等訴訟參加人在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參加法庭審理,當事人可選擇對法庭傳票不作任何回應,但若原告未出庭,則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若被告未出庭,則法庭作缺席判決,被告很大程度上需承擔敗訴風險。
二、接到法院傳票應當怎么做?
1、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法院在送達傳票時,不會采用自動語音系統(tǒng)進行通知,一般是特快專遞送達、法院專員送達、或者是法院工作人員來電通知、公告送達。
(1)郵寄送達:法院會將應訴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據(jù)材料、舉證通知書、傳票等)一并寄送,需被送達人簽收或被送達單位員工簽收方為有效送達。
(2)直接送達:法院工作人員會將應訴材料、傳票等法律文書送至當事人手中,在核實清楚當事人信息后,會有一個簽收的過程,同時法院工作人員會進行錄音或拍照;
(3)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4)法院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法院通過電話通知必然會清楚地告知當事人涉及案件的相關具體情況,請當事人本人到法院領取傳票,絕不會在電話中詢問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密碼等無關信息;近來,有的地方法院針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亦采用在電話通知開庭時間后,要求當事人記錄好開庭時間,并告知不再寄送傳票,這種情況下,法院工作人員會進行電話錄音,證明已告知開庭時間。
(5)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公告期是60天。
2、如果接到自稱是法院工作人員的來電,一定要冷靜鎮(zhèn)定,不要慌亂,應及時撥打法院對外公開的電話號碼或直接到法院查詢是否屬實,切記不要在電話中透露身份證號碼、銀行卡、存折密碼等私密信息。若情況緊急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切勿上當受騙。經核實若確定是法院傳票,建議:
首先,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簽收,因為不管是否簽收傳票,之后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如果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后的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所以應當積極應訴;
其次,簽收傳票之后,如果材料中未包含對方提供的訴訟材料,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簽發(fā)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若是公司,需攜帶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效證件及授權委托手續(xù))前往法院領取對方提供的訴訟材料及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再次,了解基本情況之后,最好咨詢律師或直接聘請律師,請律師分析對方的證據(jù)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我方應當如何搜集、組織證據(jù),并考慮是否需提起反訴或申請調查取證,在舉證期限內向法庭提交證據(jù)。
最后,若是法院指定的開庭時間與我方重要事情相沖突,可與法院協(xié)商變更開庭時間,若無應在法院開庭時間準時參與庭審,庭審時切勿攜帶對我方不利的證據(j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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