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勞動者是否能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
發(fā)表于:2013-03-27閱讀量:(4391)
案情:李某因工傷,被鑒定為2級傷殘,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保留,并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后來李某與另外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請問:李某是否可以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解答: 可以,只要原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禁止與第三方簽勞動合同的。
法律并沒有禁止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動關系。不過《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原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禁止,且勞動者對完成原單位的工作任務未造成嚴重影響的,勞動者可以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關系。
本案中,李某與公司保留勞動關系,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禁止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李某需經與原公司協(xié)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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