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開遠市某某工貿有限公司與付某甲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08-15閱讀量:(1459)
云南省彌勒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彌民二初字第465號
原告:開遠市某某工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系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開遠市某某工貿有限公司職工,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委托代理人:李正興,云南頤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付某甲,男,生于19**年*月**日,漢族,農民。
被告:付某乙(系付某甲之父),男,生于19**年*月**日,漢族,農民。
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蘇建良,云南白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原告開遠市某某工貿有限公司與被告付某甲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追加付某乙為本案的共同被告,依法由審判員王云麗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遠市某某工貿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乙、李正興,被告付某甲及被告付某甲、付某乙的委托代理人蘇建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開遠市某某工貿有限公司訴稱:2009年原告與被告雙方協(xié)商簽訂了租期為10年(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的空地轉租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投入挖機、裝載機、汽車等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平整土地和在四周用石頭支砌了擋墻及用空心磚支砌圍墻,用作煤炭的加工和堆放場地,雙方測量轉租土地的面積為12.30畝。2015年2月,被告趁原告的工作人員不在之機,叫云南中石石材開發(fā)有限公司將廢棄的石碴和石泥拉到該場地上堆放,阻止原告正常經營,經原告多次制止未果。同年4月14日,原告向你院提起訴訟,訴訟中云南某某石材有限公司清除了該場地上的石碴和石泥,原告才申請撤回起訴。綜上,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空地轉租合同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告依法取得該土地的經營管理使用權,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近年,由于周邊的地租不斷上漲,被告為了更大經濟利益,未經原告同意,多次擅自將廢棄的石碴和石泥堆放在原告租用的場地上,阻礙原告的正常經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已構成違約。故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1.確認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甲與被告付某甲簽訂的空地轉租合同合法有效;2.由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至2020年1月1日;3.由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24000元,支付原告違約金47000元(即合同總租金的30%);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被告付某甲、付某乙辯稱:一、原告提交的空地轉租合同并未生效。其理由是:(一)該份合同沒有簽訂的時間; (二)只是預向性的意見,當時土地還未實際丈量得出面積;(三)該份合同是原告先交給付某甲簽好字后再交還原告簽名蓋章,合同還約定由第三方即章保村民小組簽名同意后才發(fā)生法律效力,但章保村民小組一直未在合同上簽字認可,該合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實際上雙方履行的是2010年1月1日原告(委托李某乙代簽)與被告付某甲簽訂的合同期為5年的空地轉租合同,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年的租金共計人民幣75000元(實際丈量面積為12.30畝,協(xié)商同意以12.50畝計算租金),該合同已于2014年12月31日履行完畢。二、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因原告起訴所依據(jù)的合同并未生效,被告不存在違約,也不存在侵權。綜上,原告起訴所提交的這份合同還未生效,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綜合訴、辯主張,本案的爭議焦點是:1.原告提交的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與被告付某甲簽訂的沒有簽字日期、租地面積和第三方簽字的空地轉租合同是否生效?2.原告訴訟請求是否應予支持?
針對爭議焦點,原告為證實其主張的事實和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jù):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各1份。欲證實原告的身份情況及主體資格。
2.原告的煤炭經營資格證1份。欲證實原告與被告租賃的土地是用于批發(fā)經營。
3.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與被告付某甲簽訂的沒有簽字日期、租地面積、三方未簽字的空地轉租合同及被告付某甲與章保村民小組簽訂的林地荒山承包管理協(xié)議書各1份。欲證實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空地轉租合同以及被告簽訂的林地荒山承包管理協(xié)議書真實合法有效,原告作為空地的承租人,依法取得對該空地享有的經營管理權,受法律的保護。
4.付款憑證1份。欲證實原、被告雙方約定的空地租金情況及原告已經支付了前五年的租金77000元。
5.現(xiàn)場照片4張。欲證實原告向被告租賃的空地的基本情況;被告曾經將石碴和石泥堆放到原告經營的煤場內的事實,其行為違反合同約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經質證,原告提交的上述證據(jù)1、2,二被告無異議;證據(jù)3,被告對林地荒山承包管理協(xié)議書無異議,對被告付某甲與原告簽訂的空地轉租合同有異議,認為合同條款第12條約定要由第三人章保村小組簽字才生效,沒有簽訂合同的時間,沒有見證方簽字,所租土地的面積還未量出,該合同只是草合同,并未成立;證據(jù)4,對證據(jù)三性均不認可,該證據(jù)是原告單方會制作的,只收到租金75000元(1200元/年×12.5畝×5年),而不是77000元;證據(jù)5,對證據(jù)的三性均不認可,并且原告已在訴狀中說明是中石石材有限公司堆放,不是原告堆放的。
被告付某甲、付某乙,為證明其辯解理由成立,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jù):
1.2010年1月1日被告付某甲與李某乙簽訂的空地轉租合同1份。欲證實此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現(xiàn)已經執(zhí)行完畢。
2.彌勒市彌陽鎮(zhèn)章保村民委員會章保村民小組出具的證明1份。欲證實2001年付某乙委托其子付某甲與章保村民小組簽訂了荒山承包協(xié)議,承包人是付某乙,付某甲是付某乙的委托代理人并代簽協(xié)議。
經質證,原告對被告提交的上述證據(jù)1、2的證明力均有異議,認為證據(jù)1,合同上的字是李某乙簽的,但公司沒有委托李某乙簽訂此份合同;證據(jù)2,證明與林地荒山承包管理協(xié)議書有矛盾,不能證實被告主張的事實。
經舉證、質證,本院審查后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jù)1、2和證據(jù)3中的林地荒山承包管理協(xié)議書,被告無異議予以采信,證據(jù)3中的空地轉租合同沒有簽訂合同的時間、租賃的空地面積,雙方還在合同內容中約定由第三方即章保村民小組簽字生效,也未經村民小組簽字認可,該份合同尚未生效,不能證實原告的主張,不予采信;證據(jù)4,是原告單方的記錄,并且也不能證實原告向被告支付的租金是77000元和原告主張的事實,不予采信;證據(jù)5,只能證實照片上的土地是原告向被告租用的場地,予以采信。被告付某甲、付某乙提交的證據(jù)1,原告有異議,只采信其真實性;證據(jù)2,能證實被告主張的事實,予以采信。
根據(jù)庭審、舉證、質證和認證,本院確認如下法律事實:
被告付某乙是被告付某甲的父親。2001年1月1日,被告付某乙委托被告付某甲與彌陽鎮(zhèn)章保村民委員會章保第二村民小組簽訂了林地荒山承包管理協(xié)議書,承包了位于章保第二村民小組在江拐山上的林地一塊。2009年10月,原告與二被告協(xié)商要求轉租被告在江拐山處承包的上述林地作為堆煤場地,雙方約定租期自2010年1月1日起,租金為1200元/畝。原告草擬了空地轉租合同,先由被告付某甲代被告付某乙在該合同上簽字,后由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簽字蓋章并由原告收執(zhí),其中合同第十二條約定本合同自合同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但該合同一直未經第三方(章保村民小組)簽字確認,也未填寫簽訂合同的日期和轉租土地的面積。原告進行施工平整土地后,丈量的土地面積為12.30畝(雙方同意以12.50畝計算租金)。經多次協(xié)商,雙方仍對租金的支付時間及租期長短意見各異。2010年1月1日,被告付某甲與李某乙(原告在江拐山場地的負責人)重新簽訂了一份空地轉租合同,租期為5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雙方簽字捺?。鲁?,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租金75000元(1200元/畝×12.50畝×5年)。后被告認為租期為5年合同已履行完畢,原告認為租期為10年合同正在履行期間,雙方為租期問題發(fā)生糾紛,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原告要求確認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甲與被告付某甲代被告付某乙簽訂的空地轉租合同真實合法有效,由被告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因該合同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合同明確約定本合同自合同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但未載明所租土地面積、簽訂合同的時間,且合同至今未經第三方即章保村民小組簽字確認,不具備合同生效的要件,該合同尚未生效,故原告主張合同有效證據(jù)不充分,其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據(jù)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二百一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開遠市某某工貿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788元,由原告開遠市某某工貿有限公司承擔。
審判員 王云麗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書記員 楊思娟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