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司某某與謝某不當?shù)美m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08-10閱讀量:(1443)
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撫中民終字第00358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司某某,男,19**年出生,漢族,撫順某復合肥有限公司經(jīng)理,住撫順市順城區(qū)。
委托代理人:代志山,撫順市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劉義民,撫順市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男,19**年出生,漢族,某某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理,住撫順市新?lián)釁^(qū)。
委托代理人:曲秋令,遼寧正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司某某因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不服撫順市新?lián)釁^(qū)人民法院(2014)新?lián)崦穸踝值?060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司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代志山、劉義民,被上訴人謝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曲秋令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6月8日被告謝某給原告出具收條一張,內(nèi)容為:“今收到司某某現(xiàn)金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經(jīng)謝某手給費繼賢。經(jīng)手人:謝某。2011年6月8日”。庭審中,被告謝某稱:收到10萬元是按照董事會決議應該給付公司董事和股東的招待費和分紅錢,并不是借款,費繼賢并未收此10萬元。訴訟中,原告撤回對被告費繼賢的起訴,法院予以準許。
原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在庭審中,被告認為原告出示的證據(jù)是“收條”,而不是“借條”,對證據(jù)的關聯(lián)性及證明力均有異議。認為謝某簽字的10萬元收條,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本案中,原告既然主張是借款給被告,就應當承擔借款合同成立及錢款已付的舉證責任。原告只提供一張收條,原告只完成了“錢款給付”的舉證,而沒有完成該款的性質(zhì),即“借款合同成立”的舉證,原告無法證明該“收條”為借款的事實,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無法支持。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司某某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00元,由原告負擔。
宣判后,原告司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以“被上訴人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公司的各種公章、賬簿等物品,并以此威脅上訴人,上訴人處于無奈給付被上訴人10萬元,此款性質(zhì)應屬不當?shù)美簧显V人沒有合法理由取得該筆款項”為由,請求撤銷原判、改判被上訴人返還10萬元。
被上訴人謝某答辯稱:本案所涉10萬元是上訴人在承包公司經(jīng)營權期間拖欠的招待費和分紅錢,屬公司管理行為,上訴人無權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原審判決正確,請求予以維持。
二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相同。
本院認為,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shù)美姆蓸嫵梢且环饺〉美?、他方受到損失、獲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獲利無合法根據(jù)。上訴人司某某主張被上訴人謝某取得的10萬元屬不當?shù)美?,其應當承擔謝某取得此款無合法根據(jù)的舉證責任。本案中,司某某提供的證據(jù)是謝某出具的收條,但該收條只能證明謝某收到此款,收條并未明確記載此款的性質(zhì);且此款是司某某給付謝某的,該收條無法證明謝某取得此款屬無合法根據(jù)。從司某某的上訴理由和謝某的答辯意見可見,此款是在公司經(jīng)營管理活動中產(chǎn)生的給付行為,應屬公司內(nèi)部管理行為。司某某雖主張其是在受脅迫情況下支付此款,但無相關確鑿證據(jù)予以證明。司某某未完成該款的性質(zhì)為“不當?shù)美?rdquo;,謝某取得此款屬于無合法根據(jù)的舉證責任。故司某某的上訴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300.00元,由上訴人司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孫曉龍
審 判 員 王冬雨
代理審判員 張 微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書 記 員 韓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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