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陳某與金某甲離婚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05-16閱讀量:(1410)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6)皖0104民初220號
原告:陳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經(jīng)常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
委托代理人:蔣曉磊,安徽健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金某甲,男,19**年*月**日出生,朝鮮族,住吉林省琿春市。
原告陳某與被告金某甲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徐巧珍獨任審判,于2016年2月2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某及委托代理人蔣曉磊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金某甲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己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和被告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婚生一女取名金某乙,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獨自撫養(yǎng),婚后被告常年離家,有賭博嗜好,對家庭和孩子不聞不問,也從未給付過家庭經(jīng)濟支出。2014年原告購買一套位于蜀山區(qū)黃山路**號大溪地現(xiàn)代城****室房屋(房產(chǎn)證合蜀字第**號),雖為婚后購買,但已經(jīng)合肥市衡正公證處(2014)皖合衡公證字第12165號公證,此房屋產(chǎn)權屬于原告一方所有?,F(xiàn)原、被告已分居一年以上,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和好無望,現(xiàn)向貴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令:1、原、被告離婚;2、婚生女金某乙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至金某乙18歲止;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對其訴稱提供證據(jù)如下:證據(jù)1、結婚證兩份,證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記結婚的事實;證據(jù)2、戶口本一份,證明婚生女金某乙身份情況;證據(jù)3、錄音一份,證明被告有賭博嗜好,不照顧家庭,原被告已分居一年以上;證據(jù)4、房產(chǎn)證、協(xié)議書、公證書各一份,證明大溪地現(xiàn)代城58-302房屋產(chǎn)權歸原告所有。
被告辯稱: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完全同意。
被告對其辯稱未提供證據(jù)證明。
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原告所提供的證據(jù)1、2符合證據(jù)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本院對其證明效力予以認定。原告所舉的其他證據(jù)因不同時符合證據(jù)的上述三性,本院不予認定。
根據(jù)本院認定的證據(jù)以及原告的陳述,查明事實如下:原、被告于2012年相識并戀愛,****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金某乙。原告陳述雙方婚前感情較好,婚后初期至今感情一直不和?,F(xiàn)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破裂為由起訴來院,要求判如所請。訴訟中,被告同意離婚。
本院認為:雙方雖系自主婚姻,但婚后由于雙方未處理好婚姻關系,現(xiàn)原告起訴要求離婚,被告同意離婚,本院應予準許?;樯膿狃B(yǎng)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鑒于金某乙跟隨原告生活的時間較長,金某乙由原告撫養(yǎng)更有利。撫養(yǎng)費應當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實際給付能力以及本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被告具有勞動能力,亦同意支付金某乙每月?lián)狃B(yǎng)費1000元,故本院酌定被告每月支付金某乙撫養(yǎng)費為1000元。據(jù)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一、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陳某與被告金某甲離婚;
二、婚生女金某乙由原告陳某撫養(yǎng),金某甲自本判決生效當月起每月支付金某乙撫養(yǎng)費1000元,至其女18周歲時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計100元,由陳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徐巧珍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 王天祥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