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楊某某與梁某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fā)表于:2015-08-21閱讀量:(1504)
湖南省龍山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5)龍民初字第87號
原告楊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湖南省龍山縣人,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李遠政,男,湖南湘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梁某,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湖南省龍山縣人,農(nóng)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楊某某訴被告梁某離婚糾紛一案,原告楊某某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對被告梁某的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楊某某的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某某撤回對被告梁某離婚糾紛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本院予以免收。
審 判 員 田代飛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代理書記員 唐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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