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加關注
免費法律咨詢
微信找律師
律師擬審合同
私人律師服務
更多功能敬請期待
多重買賣,也是經(jīng)常說的一物數(shù)賣,通常是因標的物價格上漲、后買受人支付的價金更有利可圖時,出賣人為獲取更多利益將已經(jīng)出售但還未交付的標的物再次出售給其它第三人的的行為。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