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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在線法律咨詢 - 創(chuàng)業(yè)經營 - 注冊資本
我2020年6月與他人一起注冊公司,注冊資本認繳,自己是監(jiān)事有50%股份,21年5月本人辭職后將監(jiān)事和股份全部轉讓給另一負責人。如果現(xiàn)在該公司由于資金短缺而產生客戶糾紛和經濟問題,本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關于責任這塊公司分對外責任和對內責任,對外責任的話,公司有債務了,先由公司財產對外承擔債務,如果你作為股東沒有實繳,因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則需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如果您作為股東已經實繳到位了,那么公司對外有債務了,您無需再額外承擔公司債務。如果股東實繳之后,還存在債務,公司資不抵債,可以啟動破產清算程序。對內責任的話,如果你們內部有股東之間的協(xié)議對債務分割進行約定的,則根據(jù)內部協(xié)議承擔責任。如果退出后,沒有約定債務如何承擔的,一般需要針對退出前的債務承擔責任。最后,如果公司的債務事情,是發(fā)生在你將股權轉讓之后產生,你也沒有參與,也沒有協(xié)議約定需要你承擔,那么一般情況下和你沒關系了。 如果非民事方面問題,而是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問題,公司確實構成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責任人將根據(jù)實際的犯罪情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