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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右轉與輔道直行機動車發(fā)聲碰撞,責任怎么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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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具體責任事故劃分屬于交警處理,報警后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轉彎車輛要避讓直行車輛。車輛行駛有三先原則: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右方道路來車先行,右轉彎車讓左轉彎車先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